原文(1):乙酉见甲申
乙酉见甲申,李班位华文侍制。
(资料图片)
四柱见三位亡神,天乙贵,三水皆生于甲申,主官居阁职,禄给天厨。
德清注解:
此处原文仅用“两柱往来定文贵”。
但是核心首先考虑“寅申巳亥”出发。
1:酉见申为金临官位,为亡神。(支见)
2:乙酉纳音水见甲申水为败水引向长生宫,所谓“生处聚生”是也,也是本命长生学堂。(纳音见)
3:乙木见申金为天乙贵人,阴官贵人(地支见正官),甲见乙化气为土生金,所谓“藤萝系甲”。
故综合看,三元皆是助气。
按德清的理解,因为《应天歌》章节主体是从地支为出发点,往来神煞论三命争斗降伏,所以上述相见是各种关系考虑到,但本于原来理解,此处讲的是“变煞为权”和“生处聚生”。
寅申巳亥为亡神劫煞,学堂词馆,禄马往来之乡,为吉为凶,看吉有无护卫,凶有没得到降伏。
首先从地支角度出发理解:
1:酉见申为亡神,同时为年命天乙贵人,又为同旬连珠贵人,后面将贵人与亡神同到定名为“罗綺亡神 ”。
2:生处聚生是见本命纳音真学堂(只在五位长生),故发文贵。
查资料,李班为宋朝官员,政和二年进士(1089-1159),以此看,原文应也是南宋末年产物,原文与注文相距不远。
至于同旬,阴官鬼,化气五行运用超出原文讲述。
原注的解读其实亦有些绕口:
1:二三位亡神并贵人,是变煞为权之意。
2:三水生于申见甲申水为本命长生学堂。
再简单的说,表达的是年命见长生学堂与亡神与天乙贵人同到,劫煞也可,不必局限在“乙酉见甲申”,按照其规则推算整理如下:
【纳音金命】
纳音金命见辛巳金,巳为壬癸人天乙贵人,壬申壬寅金见辛巳金合格,壬寅更贵,为罗纹贵人并学堂,壬申为罗綺亡神并学堂。
【纳音水命】
纳音水命见甲申水,申为乙己人天乙贵人,乙卯乙酉水见甲申水合格。
【纳音木命】
纳音木命见己亥木,亥为丙丁天乙贵人,丙丁火纳音无木,故可与鬼人同到,不可生处聚生。
丙申/丙子/丙辰见己亥木为亡神;
丙寅/丙午/丙戌见己亥木为劫煞;
丙子丙午水见己亥木,同时是罗綺亡神,旌旗劫煞,水人见亥虽是词馆,但非本命的临官词馆。
【纳音火命】
纳音火命见丙寅火,寅为辛金得天乙贵人,纳音却无火,亦不能见长生学堂。
辛巳/辛亥金见丙寅火为罗綺亡神,旌旗劫煞。
【纳音土命】
纳音土命见戊申土,申为乙己得天乙贵人,己卯己酉土见戊申土,为罗綺亡神并长生学堂。
故符合原文规则:
壬申壬寅金见辛巳金;
乙卯乙酉水见甲申水;
己卯己酉土见戊申土。
纳音木火命不合格,但有几位吉的可借用。
原文(2):聚生帝座格
王侍郎低英,己未年火丙寅月火甲辰日火丙寅时火。
德清注解:
己丙甲丙
未寅辰寅
火火火火
此造举例其实也不太符合原文的意思,所以《应天歌》读起来很绕,需要区分原文与原注,哪些是原意,哪些是参杂进去的。
按照此造:
1:未见寅为亡神,月时二座亡神为凶气。
2:己未火见寅为学堂,丙寅为长生学堂,故是亡神并长生学堂。
3:四柱纳音皆火,一气为根。
4:三元四柱皆木火土,纯粹不杂的木火通明格。
5:己未见甲辰为魁星,甲辰见丙寅为禄马同乡,火又聚长生于寅,禄马食学堂皆聚于帝座,故大贵也。
举例:张溥翰林(三命通会)
壬乙乙辛
寅巳酉巳
金火水金
1:壬寅金见辛巳金,为生处聚生,长生正学堂。
2:寅见巳为亡神,壬寅见辛巳为罗纹贵人与亡神同宫,为鼎鼐亡神。
3:乙巳乙酉皆真金,地支皆金,聚贵于帝座,鼎鼐亡神与本命学堂同宫,故大贵也。
此造应更合原意,有年月日皆乙酉,时上甲申为尚书命,皆仿此论之,不延伸。
原文(3):相国经邦
丙申己亥相国经邦
丙申见己亥时,乃罗纹贵人,又是珪玉亡神,主论道经邦,炆理阴阳。
德清注解:
(1)丙申见己亥互换贵人,皆在甲午旬,为同旬之罗纹贵人。
(2)丙申火见己亥木,病火受生木生,类比还魂格,无气而有气也。
(3)申为坤,亥为乾,地天交泰。
(4)申见亥为临官为亡神,己亥木为长生亡神,亡神与罗纹贵人同到为鼎鼐亡神,又自长生,则是珪玉亡神。
此处原文所用应该是3个规则重叠:
1:年命见亡神劫煞,但又为罗纹贵人。
2:亡神劫煞又自长生,为珪玉亡神,冕旒劫煞,后面又讲“煞中包煞”,就是用【吉神包凶煞】,应天歌的“煞”是包含“吉煞与恶煞”的,所以有时理解很绕。
3:同旬相见更吉,出旬次之。
按照这个定义其实讲的就是“珪玉亡神”和“冕旒劫煞”:
1:必须是亡劫自长生位,故只有5位,辛巳金,己亥木,甲申水,丙寅火,戊申土为亡神劫煞才可以。
2:然后这个基础上见罗纹贵人就算及格,同旬更优。
整理一下排列:
壬寅金壬午木见辛巳金;
丙申火丙子水见己亥木;
乙丑乙未金己丑己未火见甲申水;
乙丑乙未金己丑己未火见戊申土;
辛酉木辛亥金见丙寅火;
以上皆在罗纹贵人基础上重见长生亡神劫煞,同旬更贵。
原文(4):罗纹贵人格
郑丞相顷之,丙申年火己亥月木辛未日土己亥时木。
德清注解:
丙己辛己
申亥未亥
火木土木
(1)丙申见己亥为同旬见罗纹贵人。
(2)丙申见亥为亡神,己亥木为长生亡神,与罗纹贵人同宫为珪玉亡神。
(3)一旬三位,木火相生,真贵同到,故为公为卿之命也。
原文(5):禄马同乡格
甲子丙寅状元及第。
甲子生见丙寅,禄马同乡。
食神学堂在本旬内,主名荣官显,食天禄。
德清注解:
甲子见丙寅往来,甲食丙,丙火自长生,子见寅为马,长生名位马,甲见寅又为禄,故说禄马同乡。
甲子与丙寅又同在甲子旬,为本旬内禄马同乡,暗带乙丑本家正印,故贵也。
此处将【寅申巳亥】禄马同乡并食神得生旺取贵,最好还在同旬,要求如下:
1:干见禄,支见马。
2:马干又为岁干食神,同时乘旺气。
3:本旬相见更吉。
【禄马同乡】
甲禄寅,申子辰马在寅,甲申甲子甲辰见寅皆为禄马同乡,见丙寅皆乘长生名位马。
庚禄申,寅午戌马在申,庚寅庚午庚戌见申皆为禄马同乡,见壬申乘名位马,甲申长生马。
其余八干皆无,应以丙寅火和甲申水为正,因为《应天歌》用纳音五行长生为主。
原文(6):禄马同乡格
张状元孝祥,甲子年金丙寅月火甲子日金丙寅时火。
德清注解:
甲丙甲丙
子寅子寅
金火金火
此造在《五行精纪》论学堂的时候亦有收录,析之为“青赤为文格”。
可见一些富贵命造,各处都喜欢引用论证,包括后面的渊源,通会,神峰,真诠类命理书皆不外此,同一种贵命,各有各的说法。
如泥于规则,而不通变,则误矣。
此造最直接的理解:
1:一旬四位,暗带乙丑本家正印,禄马同乡,丙寅又为食神,为长生名位马。
2:木临官于寅,火长生于寅,木火聚气于寅,且与禄马食等贵煞往来,木火通明,纯粹不杂也。
有吉神往来,且不被杂,又得生旺,与本主有情,故大贵也。
小结:
《应天歌》这部著作其实并不好读,虽有原注给原文增注解读,补全案例延伸,但思路也是断断续续的,有些地方说的不对,很容易卡住。
读之时,须要严格区分开原文和原注仔细比对一下。
本篇依然是在解读【寅申巳亥】章,故运用紧扣四支特点为主,然后才是联系三元往来。
通过前后文对比,发现其用“煞”,是一个统称,这也是阅读需要注意的地方。
这个“煞”,有时候是指吉煞,有时候是指凶煞,其实“煞”包含吉神和恶煞。
故开篇所讲“煞中包煞”,其实就是“吉神与凶煞同宫,变煞为权之意”,这样理解,便会更为通透一些,而非强行附会。
其次是,跳跃性太强,知识点运用的比较碎散,又没有逻辑性,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。
但紧扣以下几点:
1:寅申巳亥为亡神劫煞,学堂词馆,禄马,长生,临官,绝位之地。
2:亡劫为凶,喜降伏,与贵人同宫可降。
3:重视自生纳音五行。
4:重视天乙贵人。
客观的说,这歌诀编得很难懂,内容有重复之处,如后面有系统的论述亡劫十六般,此处是混用亡劫与其他神煞用,又杂星命,注解的人解的不少地方是注不对文得,无疑加深理解的难度,但德清做整理力求约言,系统归纳,一言蔽之:“吉凶顺逆”也,论凶煞时,须知什么情况不为凶,论吉神时,须知什么情况却为凶。
唯有知常,才可达变;不知常,妄作凶。
按图索骥者,与刻舟求剑者无异,与谈诀法套用无异,学人当警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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